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9年第1期
编号:1303572
离婚后,收入高的前夫到底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9年第1期
     问:

    我的丈夫是飞行员。女儿出生约一年后,他对我的态度渐渐发生变化,我俩的婚姻最终破裂。离婚后,孩子归我抚养。没离婚之前,丈夫将工资存折交给我保管,由于他月收入几万元,我们的生活很舒适。现在,他每月给我3000元,我和女儿的生活水平因此而大大降低。我不知道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支付抚养费时是否应该参考其收入的高低来确定,像我前夫这样收入高的,每月到底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薇薇解答: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我国法律十分注重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更是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可见,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三个因素综合确定: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从你说的情况看,既然你前夫的月收入几万元,他每月才负担女儿生活费3000元,是明显偏低的。你可以同他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