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9年第3期
编号:1303249
我的裁员补偿金丈夫能分割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9年第3期
     问:

    因金融危机的影响,我所在的企业转产,我被裁减,企业给了我2万元经济补偿金,此款领回后我存入了银行。我下岗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始终待在家中,丈夫提出与我离婚,我表示同意,可他还要分割我那2万元钱。请问:他应当分吗?

    薇薇解答:

    那2万元该不该分,这要由其性质来决定。问题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被裁减所得的裁员补偿金,双方没有约定,是属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6条等规定,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减人员等,给予被裁人员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帮助。它是对劳动者贡献积累和再就业风险的补偿,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但它有劳动者劳动积累的因素,是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和工资标准核定发放的,虽然其具有人身的属性,但没有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表现得那么强烈。其性质同破产安置费、复员费、自由择业费类似。尽管对上述那些费用的性质还有争论,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作出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第3项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得到的裁员补偿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要在确定总数额的基础上,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应当得到的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