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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3801
薇薇婚恋法律在线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9年第11期
     离婚后对夫妻共同

    债务有偿还义务吗

    问:

    我和丈夫在7年前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因我们夫妻感情不和。1年前,我们协议离婚,离婚时,将财产、债务、孩子的抚养都分得很清楚。在离婚前,丈夫投资了一个超市,借了他人十多万元,后来,超市因经营不善关门了,债权人将丈夫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丈夫归还对方8万元钱。现在,法院执行局每月从我工资中扣350元给当事人。我们的离婚协议上写得很清楚,他欠的债务由他还,孩子由我抚养,可法院认为我们是假离婚,不承认我们的协议,到现在我已经被扣了一年多的工资了。请问:我和丈夫已经离婚了,也是债务人吗?薇薇解答:

    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但你也是债务人。因为,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丈夫所欠的债务是发生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你丈夫开超市的事你也是知情的,按法律规定,这笔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也就是说你们双方都是债务人,无论是否离婚。你与前夫的离婚协议,在处理和分割财产时,必须先清偿该笔债务之后,才能分割剩下的财产,否则,你们离婚协议中所说的由你丈夫偿还债务的约定,对你们的债权人来说是无效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法院的做法是有依据的。

    因怀孕迟到,单位能辞退我吗

    问:

    自从半年前怀孕后,我工作便有些懒散,经常迟到早退。周围的同事都能谅解,不料,老板却盯上了我。不久前,老板通知我到公司人事处,说根据考勤卡记录,我最近6个月累计迟到51天,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因此准备辞退我。我想问一下,公司辞退我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怀孕6个月迟到51天,公司真能凭此辞退我吗?

    薇薇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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