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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时间能累加计算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9年第13期
     问:

    我和丈夫结婚已经有10年了,有一个8岁的儿子正上小学。3年前,他被公司派到外地的分公司工作,一两个月才能回一次家。

    虽说聚少离多,但生活倒也平静,可就在前天,这种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我发现他的数码相机里,有他和一年轻女子的多张合影。他不以为然地告诉我说他们早好上了,同时向我提出了离婚的要求,理由是我们已经分居两年以上了。请问:我们的情况能算分居吗?

    薇薇解答: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你和你丈夫的“两地分居”并不属于婚姻法中所称的分居。

    婚姻法里所说的“分居”是指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同居义务。如果夫妻是因为工作、学习、住房拥挤等原因而分居两地,不能算作是法律上的分居。况且,婚姻法中所说的“分居”的时间,必须是持续不断的,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状态结束时起至一方起诉离婚时。如该期间内夫妻之间又发生了同居行为,则分居时间应该从同居行为及状态结束时重新算起,之前的分居时间不能累加进来。因此你丈夫的诉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