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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2759
无奈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否矛以补偿 等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9年第21期
     无奈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应否予以补偿

    问:

    我妻子产假期满后便上班了,可单位以人手少、安排不开等为由,不给她调整工作,仍让她从事哺乳期妇女不宜从事的产前原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出于无奈,妻子提出辞职。公司批准了她的辞职报告,可在办理有关辞职事宜时,公司以解除劳动合同是我妻子自己主动提出的为由,不予经济补偿。请问:像我妻子遇到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否予以经济补偿?

    薇薇解答:

    劳动法第63条明确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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