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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婚前有私生子,可以要求赔偿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0年第3期
     问:

    我与丈夫几个月前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后他就和另一个女人住到了一起。离婚后再婚,这是他的权利,我自然无权干涉,问题是他和那个女人身边还有个两岁的孩子,那个孩子竟然管前夫叫“爸爸”!而且我看出来那孩子和他长得很像。我觉得我与他的离异,正是那个第三者造成的。离婚前我不知道这些情况,所以没有要求过错赔偿。现在我想去找前夫,要求他与那个孩子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出是他离婚前的私生子,我就要求赔偿,可以吗?

    薇薇解答: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情形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赔偿请求,一般应当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如果当时没有提出,也得在离婚一年内另行起诉。过了这个时限,就自然丧失了损害赔偿的诉讼权。你和丈夫离婚才几个月,时限上肯定没有问题。

    当然,时限只是一个方面,要认清前夫的真面目,关键还得看证据,就是得有他与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的证据。显然,让你前夫与那个跟他长得很像,喊他爸爸的小孩做亲子鉴定,是最快捷的方式。然而,你前夫会同意吗?那个小孩的母亲会同意吗?那个小孩会同意吗?做亲子鉴定,必须当事人自愿才行,他们之间只要有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就做不成。看来,想通过做亲子鉴定来辨别前夫离婚前是否有私生子,这大概只能是你的一厢情愿了。

    不过,做不成亲子鉴定也没关系,你不妨把搜集证据的方向锁定在其他方面,如果找到了你前夫违背夫妻忠诚义务,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的其他证据,照样可以打赢这场损害赔偿官司。,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