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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威胁打欠条,我要偿还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0年第7期
     问:

    我和前任女友相识相恋6年后,由于性格不合,我向她提出分手。她向我索要5万元青春损失费,否则就赖在我家里不走。当时由于爷爷患有高血压,我担心我们的纠葛会影响到爷爷的病情,就给她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但没有说明是青春损失费。我原本想以此作为一种打发她走的手段,谁料,她现在却拿着这张欠条向我讨债,并扬言若不还钱,就将我告上法庭。请问:她所持有的这张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需要给她还钱吗?

    薇薇解答:

    你和前任女友之间不具有真实的借贷关系,这张5万元欠条的实质是,你女朋友以解除恋爱关系为目的,以金钱为等价物品而进行的交换。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人的身份关系不得用该法来调整。恋爱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其基础是双方恋爱自由,如果允许青春损失费的存在,则限制了恋爱当事人分手的自由。

    因此,你在当时前任女友不给钱就不走的胁迫情况下,打下这张5万元的欠条,其本质归于无效,你的行为并不受此约束,你也不用支付这笔钱。建议你与前任女友好好谈谈,好合好散。,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