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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结婚,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0年第17期
     问:

    我与张某是同乡兼同学,热恋多年后于2007年10月摆宴请家人喝了喜酒,算是结了婚。1年后,两家共同出资为我们购买了一处房产,但是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又过了1年,儿子出生了,为给儿子报户口,我们才于去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再后来两个人共同奋斗。结果奋斗来奋斗去,钱包鼓了,感情却凉了,离婚已在所难免。我想问问:如果离婚,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子,产权该属于谁呢?

    答:

    先同居后结婚,婚姻关系的效力从什么时候起算,这是问题的关键,决定着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姓“公”还是姓“私”。

    婚姻法的规定非常明确: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根据前述规定,引申出了第二个问题:你们买房时,是否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双方达到法定年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血亲;未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从你说的情况看,除了年龄,另两方面的要件应该没有问题。因此,如果你们买房时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婚龄,就视为当时已是合法夫妻,所购置的房产就姓“公”,各自的出资额多少对财产的分割没有影响,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你们买房时双方或者一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仍然是未婚同居关系,房产不姓“公”而姓“私”,根据出资额来确定双方的房屋份额,离婚时也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