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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就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0年第19期
     问:

    朋友单位有老婆孩子的办公室主任于某,与单位未婚女大学生张某发生婚外情,张某怀孕了。于某给了张某一万元钱,让她去医院做流产手术,张某收钱时表示同意,可钱拿到手后并没有去医院做手术。多次催促无果后,于某向张某表示,如果她一意孤行将孩子生下,他不会给一分钱抚养费。张某表示孩子生下后自己管,不用于某管。孩子出生后,两人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每月只有一千多元收入的张某自觉经济紧张,独自抚养孩子有困难,于是向于某提出了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要求。于某则以有约定为由拒绝了。请问:有约定就可以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获取抚养费,是孩子的法定权利,支付抚养费是父或母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当事人约定来取消的,于、张之间即或有约定,这一约定对孩子来说也是无效的。于某必须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