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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父亲的房子如何继承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0年第19期
     问:

    我们兄弟三人均在外地工作,母亲去世后父亲仍在家乡老屋独居。几年前,为了改善父亲的居住条件,我和大哥一起出钱,给父亲买了一处新宅。当时弟弟刚刚参加工作,经济条件较差,就没让他出钱。买后父亲迁居之前,我们就为他办好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等证件。最近父亲去世,我和哥哥准备收回房屋作价平分。由于房屋已增值,没出钱的弟弟看了有些眼红。于是他提出房屋虽是我们出资购买,但已属父亲,是父亲的遗产,他也有权分割。请问他的主张成立吗?

    答: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你父亲生前你和你哥出钱买房将房赠与你父亲,你父亲表示接受,该赠与成立。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的规定,你和你哥为你父亲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你父亲的名字,房屋属于你父亲。你父亲去世,其应属于你父亲的遗产,你们兄弟三人对此都有继承权。但房屋是你和你哥出钱买的,你们应当多分。对此,《继承法》有明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