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10年第21期
编号:1301993
转让房产能逃避抚养费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0年第21期
     问:

    一年前,我和前夫离婚,3岁的孩子跟我,前夫答应每月给孩子5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可是,他只给了半年抚养费后就不再给了。不久前,我去找他要抚养费,他却说已把名下的房子送人了,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没能力支付抚养费。经过查询,我才知道他将房子过户到了他母亲名下。请问:前夫这样做是否可逃避抚养费?

    答:

    你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你前夫的房产赠与行为。

    你前夫将名下的房屋赠送给母亲,从而逃避抚养费的做法是行不通的。因为离婚后,父亲给孩子抚养费是他的法定义务,理应履行。如不履行,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你前夫拒绝履行,相当于他欠了孩子的钱,他与孩子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你前夫无偿转让房产,致使其无法履行给付抚养费的义务,你有权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你前夫的赠与行为。,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