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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2397
被迫租房,可以要求丈夫赔房租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1年第1期
     问:

    我与丈夫是自由恋爱,本来感情甚好,不料结婚后却是谁看谁都不顺眼,两个人一直吵。我提出离婚,他却不同意,说是要拖住我。见我不改离婚主张,丈夫恼羞成怒,把房门换了锁。我只好在外面租了个一室一厅的房子,租金一个月2000元,跟我的工资持平。我想反正不是我要租,是他把我轰出来的,到办离婚手续时,我得要他为此“出血”,不光要把房屋租金给我掏了,还得给我一定的赔偿。不知法律能否支持我?

    答: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婚姻关系结束之时,这种扶养义务也不一定戛然而止,如果一方生活困难,还可以转化为帮助义务,即由条件较好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一方给予物质帮助。你说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在这两个义务中去寻求答案。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决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和妻子应当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就拿共同生活的住房来说,所有权可以归丈夫或者妻子一方,但居住权必定是双方共有的,享有所有权的一方无法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你丈夫把你扫地出门,无疑侵犯了你的居住权,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地说,就是要为这额外增加的房租埋单。而且,对离婚诉讼来说,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都被丈夫赶出家门了,这不正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吗?如此,法院调解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希望必将大增。

    如果离婚,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无法绕开,你还得继续租房居住。虽然可以重新租套便宜点的,但相对你2000元的工资来说,仍然是一笔很大的开支,因此,你可以要求丈夫在离婚之时帮你一把,从他的个人财产中拿出一些钱给你建立“租房基金”。生活困难并不一定非得衣不蔽体,食不裹腹,而是就夫妻间的经济状况相对而言的,你丈夫坐拥一套房屋,而你必须租房生活,这种居住硬件上的巨大反差,足以让法院支持你要求丈夫帮助的请求。,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