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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的暧昧短信,在离婚诉讼中有用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1年第2期
     问:

    我丈夫是个有“女人缘”的男人,让我时时有危机感。不久前,我发现丈夫的手机里有大量暧昧缠绵的短信,一看就知道两人关系非同一般,便偷偷地用照相机拍摄下来,并且洗成了相片悉心保存。现在丈夫果然彻底变了心,正式提出要跟我分手。为了证明他有“过错”,我拿出了那些短信照片指控他早就有外遇,而他根本不把照片当一回事,说他早就把这些短信从手机上彻底删除了,光凭这些照片,什么也证明不了。我不知道他说的是真是假,特来咨询求助。

    答:

    如果你还爱着这个花心男人,还想跟他继续厮守,或者你不想让丈夫离婚的图谋轻易得逞,那么,你提到的短信照片就没有多大用处,因为这些手机短信证明不了你和丈夫感情和睦,只能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佐证,而这反而有助于丈夫达到离婚的目的。

    如果你同意离婚,欲凭借短信照片让丈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也难以如愿。因为短信照片是传来证据,它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现在,光凭着这些照片,没有其他证据,难以证明丈夫有“过错”。退一步讲,就算采信这些短信照片,也只能证明丈夫与他人有暧昧关系,并不能证明丈夫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并不能证明丈夫应当给予你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短信照片是不是一点用处也没有呢?也不是。法官不采信证据不意味着法官不相信“事实”,它可以让法官给你打一些“感情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予一定的倾斜照顾。,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