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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压岁钱离婚时能分割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1年第5期
     问:

    3个月前,我与杜某经法院判决离婚,8岁的女儿由我抚养,杜某每月付抚养费800元。杜某付了2个月抚养费,就不肯出钱了,理由是女儿名下还存有5万多元压岁钱,这钱虽是亲戚朋友给的,但实质上是他和我用夫妻共同财产与亲戚朋友们交换得来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才对。他为此提出要求:或者把这笔钱的一半折抵成抚养费,从他应付给女儿抚养费的总额中扣除;或者抚养费他照付,但这笔钱则要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不同意他的要求,他也不肯罢休,谁也说服不了谁。请问:离婚时,能不能分割女儿的压岁钱呢?

    答: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的东西,哪怕是未成年儿女的,也无权分割。

    杜某认为压岁钱属于父母,他的理由是,女儿收获了5万元压岁钱,你们发放了5万元压岁钱,从形式上说,压岁钱是亲戚朋友赠送给女儿的,从实质上讲,压岁钱只是从父母钱包里暂时存放到女儿兜里。杜某说的是事实,但是他据此认为压岁钱仍属于父母,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压岁钱最终归到了女儿名下,而且是以女儿的名义存入银行,不管从形式上还是从实质上讲,亲戚朋友或者说父母对女儿的赠与已经完成,女儿是压岁钱当仁不让的所有者。父母保管女儿的存折,只是行使监护的权利,履行保管的义务。

    杜某想分割女儿的压岁钱,想以压岁钱折抵抚养费,办不到,因为这压岁钱根本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因未成年子女有一定的财产而免除,杜某应当自觉给付判决书确定的抚养费,如果他不履行,你也不用打官司,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