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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继承有效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1年第6期
     问:

    我与胡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两年多了。一个月前,胡某的父亲去世,留下40余万元的遗产。胡父没有立遗嘱,遗产应由胡某兄妹四人继承,每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为10万元左右。胡某立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字据后,向法院起诉与我离婚。胡某放弃继承遗产,离婚时我也就无权要求分割,这无疑损害了我的利益。而且,胡某的放弃很可能不是真正的放弃,如果他们兄妹四人另有秘密约定的话,他仍会得到相应的遗产。请问:离婚时放弃继承遗产有效吗?

    答: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根据前述规定,胡某放弃继承的表示是否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应看其放弃是否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胡某放弃继承,必然会影响到你在离婚诉讼中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是,胡某继承遗产,不属于对你应尽的法律义务,胡某放弃继承,也没有涉及到其对你的法定义务的履行。因此,胡某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是有效成立的。

    至于胡某是否是“假放弃、真继承”,从现有情况看,尚无法定论。不过,若胡某果真玩“假放弃、真继承”的话,你也不必着急。离婚后,胡某继承的遗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可将胡某告上法庭,依法维权。,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