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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只有一人留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1年第6期
     问:

    我父母生前有住房一套。去年6月份,父亲因病去世。去世前,因我跟妻子不分昼夜地照顾他,他曾立下遗嘱,声明我父母所有的住房归我所有。父亲过世后,母亲因伤心过度,前不久也离开了人世。在料理完母亲的丧事后,我的三个弟弟提出要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我拿出父亲曾立下的遗嘱,提出要尊重父亲的意思,房屋由我来继承,但三个弟弟坚决不同意,他们说这只是父亲一个人的意思,并不代表母亲的意思。请问:法律对父母只有一人留下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答:

    你所反映的情况适用遗嘱继承后的法定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立遗嘱时,只能对自己合法的财产享有处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父亲只能对房屋的1/2份额进行处分,另1/2份额的处分并没有得到你母亲的追认,故该部分处分无效。对你母亲所有的1/2份额,因其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故应适用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你们兄弟四人均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首先应将被继承的房屋平均分成两份,其中1/2份额归你父亲所有,另1/2份额归你母亲所有。对于你父亲留下的1/2份额,因其立下遗嘱将该份额留给你,故应归你所有。对于你母亲留下的1/2份额,应由你们兄弟每人继承1/4份额。继承后的房屋份额应为:你享有5/8份额,你的三个弟弟各享有1/8份额。,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