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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96551
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孩子的抚养费能否重新协商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1年第8期
     问:

    我前年与李某离婚时,儿子已满10岁,因儿子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便协商儿子由李某直接抚养,我则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如今两年过去,李某已经再婚,他再婚的妻子学历高、工资高,还是个丁克族,不愿生孩子,对我的儿子,倒是视如己出。而我这两年经济状况却每况愈下,因患病花费了很大一笔医疗费,手术后调离一线岗位,工资随之减少许多。因为要长期看病吃药,手头很紧。丈夫的经济状况变好,我的经济状况变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向前夫提出要求,重新协商儿子的抚养费负担数额,降低或全部减免我支付的抚养费?

    薇薇解答:

    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离婚后,这抚养义务也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具体体现,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既与子女的实际需要有关,也与父母的负担能力有关,还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关。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负担能力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可能发生变化,当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发生重大变化时,这抚养费的数额可以重新协商,相应地增加或减少。

    前夫再婚之后,其配偶并没有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法定义务,不过,自愿负担,当无不可。前夫配偶的参与,意味着生父生母需要承担的抚养费用相应地减少。同时,你患病之后,收入减少,支出增加,一减一增之间,你的负担能力已不可与当时同日而语。因为前夫配偶的参与,以及你负担能力的下降,你可以请求降低或减免孩子的抚养费,而且,这一请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