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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每月给其父母500元,离婚时怎么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2年第1期
     问:

    我丈夫家在农村,父母都是农民。我们结婚后,度过了一段蜜月期,后来却越走越远,终于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下定离婚决心之后,我开始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这时才发现他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每月都通过“自动转账”方式给其父母500元赡养费。孩子赡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他不该自始至终瞒着我。我打算离婚时跟他算清这笔账。请问:这笔账该怎么算呢?

    答: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虽然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不过,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他(她)们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既然夫妻一方履行赡养义务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一方履行赡养义务的支出,也就应视为夫妻共同支出,在夫妻之间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你丈夫每月偷偷地转账500元给他父母,他的过错在于不应该瞒着你,不过,也仅此而已。毕竟,赡养父母是正当的开支,你也有协助他赡养父母的义务,他瞒着你,但没有改变这赡养费的支出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性质。这样一分析,事情已经很明了,你丈夫的确有不对的地方,不过,你也无需斤斤计较,无需跟他清算这笔账。,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