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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留给儿子,顶用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2年第6期
     问:

    我与丈夫李某婚后住的房子,是结婚时他父母送给我们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和我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要离婚,我希望能把这套房产送给儿子,跟李某商量,他也同意,于是决定写入离婚协议中。可我还是不放心,担心一纸协议挡不住李某节外生枝。请问:离婚协议中写明房产留给儿子,顶用吗?是不是还得采取其他措施?

    答:

    离婚时约定把房子送给儿子,这既是一个赠与合同,同时又属于离婚协议。从赠与合同的角度讲,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房子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过户为分界线,如果在房子还没有过户到儿子名下时,李某反悔,他将有权撤销赠与,至少有权撤销房子一半份额的赠与。从离婚协议的角度看,应当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自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时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也应当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且,只要协议时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就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你们的离婚协议中写明把房子赠与儿子,如果离婚后没有及时过户,就有可能节外生枝。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房子赠与可以撤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房子赠与不能更改。二者冲突的情况下,是适用《合同法》,还是《婚姻法》说了算?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因此,你要将儿子的房产权利放进“保险箱”,最好的办法是在离婚后,马上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