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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9094
房产证不加名,参与还贷可否证明是共同财产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2年第6期
     问:

    我丈夫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三分之一是他出的,后面的三分之二贷款是由我和他婚后一起还的,办证的一切手续用的都是他的名字。请问:不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即便我们是共同还贷的,这套房产也不能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答:

    是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您的名字没加到房产证上,房子将按上述规定处理。,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