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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前夫 应承担孩子的重病治疗费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2年第7期
     问:

    2003年春节过后,我与罗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刚满5岁的女儿随我生活,罗某一次性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6万元。此后女儿上小学、升初中,罗某再没管过。2011年7月,女儿不慎从一楼摔下受了重伤,为了治疗,我花光了自己的积蓄,也花光了罗某一次性支付给女儿的抚养费。为了女儿,我找到罗某,要求他再拿出一笔钱来给女儿治病。罗某有钱,但他坚决不给,说该他出的钱他已经出了。请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前夫应不应该承担孩子的重病治疗费?

    答:

    抚养协议有“保质期”,只是这保质期并不是一个固定期限,而是指情势变更之时,父母应当应子女的要求增加抚养费用。你和罗某离婚时,双方协商并由罗某一次性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这只能保证女儿正常情况下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女儿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就是可以向罗某也可以向你,提出增加抚养费用的合理要求。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①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女儿受伤,需要巨额治疗费用,属于特殊情况,因为此种情况的发生,离婚时签订的抚养协议就过了“保质期”。女儿的治疗费用,父母都有义务负担。现在,你一个人承担了,而且你已经无力承担了,罗某此时接手,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如果罗某坚决不给,就只能法庭上见,你女儿是原告,罗某是被告,你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帮助女儿打这场抚养费官司。,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