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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丈夫偿还的婚前债务,离婚时怎么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2年第8期
     问:

    我与丈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他的家境不怎么样,冲着他的勤劳,我还是嫁给了他。结婚后才知道丈夫的家境真不一般,竟然欠有10来万元债务。没办法,都成一家了还说什么?帮他还债吧!两个人苦挣苦作,3年时间里共还了8万元,到现在还剩2万元没还——我不想帮他还了,因为这3年里我真正了解了他,他干什么都不会干好。我要跟他离婚,但这3年我也不能白干——起码帮他还债的钱我不能白扔了吧。请问:帮丈夫偿还的婚前债务,离婚时怎么算?

    答:

    丈夫婚前所欠债务,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结婚后,这钱也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当由丈夫个人负责偿还。你与丈夫婚后,相互之间没有约定实行AA制,因此,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收入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后收入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等同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偿还个人债务,虽然不一定在夫妻之间成立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这可以作为另一方在离婚时请求给予补偿的正当理由。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在实行AA制的情形下,为家庭付出较少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尚且应向对方给付一定的补偿。“举轻以明重”,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因个人利益而使共同财产减损的一方,当然更应向对方予以补偿。你婚后帮丈夫还债,这账不是糊涂账,离婚之时,可以与丈夫较一较真,让他给予你补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