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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5191
我能够把孩子要回来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2年第9期
     问:

    当初离婚的时候,因为前夫家里条件好,法院就把孩子判给了他。2个月前,前夫遭遇车祸去世了,于是我想把孩子(7周岁)要过来,而且我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但前夫的父母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

    《婚姻法》第21条和第28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就是说,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时,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当然由父母承担,祖孙间无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在父母双亡或者无抚养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本案中,你的前夫已经死亡,你作为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又有抚养能力,为了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毫无疑问有权要回孩子。如果你前夫的父母仍不同意,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