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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272417
如何防范夫妻一方擅自处理房产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2年第11期
     问:

    2003年,我与丈夫登记结婚,婚姻期间没有财产约定。2007年,我们共同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但房屋产权只登记在丈夫名下。最近我与丈夫感情不和,担心他未经我同意擅自处理该房产。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虽然该房屋只登记在丈夫名下,但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为了避免丈夫单方面处理该房产,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一是要求丈夫配合到房产局申请办理增加房屋产权共有人,多领取一本房产证;如果房屋处于抵押登记状态,则需先将银行贷款还清并注销抵押,否则无法办理;二是要求丈夫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或二次抵押登记,你是抵押权人领取他项权证,你丈夫是抵押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