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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的儿媳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3年第4期
     问:

    我哥哥成家后,我父母跟着哥哥一起生活。5年前,父亲和哥哥在一起意外事故中丧生。哥哥去世后,嫂子一直没有改嫁,母亲的生活起居由嫂子照顾和护理,在外地工作的我按月寄一定的生活费用。嫂子待母亲非常好,但岁月不饶人,母亲的身体还是一天不如一天。母亲很想让嫂子在她去世后能够分得一份遗产,但听说法律规定儿媳不享有继承权。请问:法律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母亲该怎么做?

    答:

    你嫂子在你母亲过世后是有权作为你母亲的继承人的。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儿媳没有被列入继承人范围。但鉴于丧偶儿媳的特殊性,《继承法》第12条特别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的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从你所述情况看,你嫂子虽然没有承担你母亲的全部生活费用,但却一直与你母亲共同生活,并精心照顾和护理着你母亲,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她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如果你母亲担心将来在遗产分割时发生纠纷,大儿媳的权益被侵犯,你母亲也可以现在根据《继承法》第16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的规定,立份遗嘱,在遗嘱中确定大儿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