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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子承父业,离婚时能否分割其股份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3年第5期
     问:

    我丈夫是个“富二代”,开公司的老爸在婚前给了他公司30%的股份,还给他安排了个副总经理的职务。我们结婚后,公公逐步把生意交给丈夫,丈夫全国各地飞来飞去,有了新欢,要跟我离婚。我同意离婚,但经济上不想吃亏。结婚前他有公司30%的股份,结婚后,公公又转给了他30%的股份。请问:这60%的股份,离婚时我能否分割?

    答:

    股份,是一种有价证券,作为一种财产,虽然只登记在你丈夫个人名下,但不意味着你就没有份。对于夫妻来说,财产姓“公”还是姓“私”,不在于它登记在谁的名下,而在于这财产是婚前取得,还是婚后取得,在于夫妻之间有没有特别约定。用这个思路来分析,你丈夫所拥有的60%的公司股份,无疑可分为两大部分:结婚前的30%和结婚后的30%。结婚前的30%,是他的个人财产,与你没有关系;结婚后的30%,是公公转给他的,等同于公公赠予给他的。婚后接受赠予,除非你公公白纸黑字立下字据,这赠予只给你丈夫没有你的份,否则,这赠予的股份就成为了你和丈夫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这就是说,你的愿望能实现一半,可以分割丈夫30%的股份。当然,股份如何分割还是一个麻烦事,还有很多程序要走。根据《公司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时,你要取得15%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还有一个前提——过半数股东同意你成为股东、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你成为公司股东,且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份,那么,你就只能将股份评估作价,取得相应财产了。,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