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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隐婚”入职,不诚信可否解雇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4年第7期
     问:

    我公司有一女职员,她在入职前就已有了3个月身孕,但是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未婚”,签订劳动合同后,她刚转正一个月就被公司发现了。因为诚信问题,公司想解雇她。请问:公司是否可以这样做?

    答:

    因为劳动者的行为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虽然该女职员隐瞒了婚姻状况,但这并不足以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她诚信有问题,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雇她。,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