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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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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5期
编号:1250222
应否用失业保险金支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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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5年第5期
问:
张某和李某为上班族,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婚生女儿与母亲李某共同生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女儿的生活费五百元。前不久张某所在的工厂重组,张某下岗。张某下岗后,靠从保险机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维持生活。他以失业没有找到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为由,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失业保险金是否属于“固定收入”?没有找到工作前,应否用领取的保险金缴纳孩子的抚养费?
答: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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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100md.com/html/paper/1003-4935/2015/05/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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