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15年第12期
编号:1232153
父亲有退休金可否要求儿子给付抚养费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5年第12期
     问:

    一年前,我因为与儿媳矛盾不可调和,一气之下搬到敬老院生活。当时,因为我每月退休金只有1700元,而敬老院每月收费1500元,我儿子王某答应每月给我400元作为生活补贴。可是半年后,儿子因为孙女上大学、妻子生病,我有养老金等理由,停止给付。我儿子是个体饭店厨师,月收入四五千元,他是有能力给付的。请问:我如果起诉,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你因为与儿媳有矛盾无法一起共同生活,而你的退休金交了养老费所剩无几,不能满足日常生活所用,属于“生活困难”情形,无论你儿子当初是否承诺每月给付400元,你都可以要求他给付你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你若起诉,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