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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416471
订立遗嘱合情更要合法
http://www.100md.com 2016年6月20日 《伴侣》 2016年第5期
     问:

    我是张某的第二任妻子。五年前我以保姆的身份来到张家,一年后和张某登记结婚。期间我们从出租屋中搬出,用共同的积蓄买了一套二手房。前不久老张因病去世,逝前他背着我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把这套房子留给了他的儿子。父子情长,老张立遗嘱顾及自己的儿子,可以理解,但他不该处分遗嘱中我的部分。我这样理解对吗?

    答:

    你说的是对的,订立遗嘱合情更要合法。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老张遗嘱中涉及你的财产部分是无效的。此外,遗嘱内容不得侵害弱者权益、公证遗嘱的效力大于一般遗嘱、口头遗嘱只适用于病危时等等,这些都必须注意。《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