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可否分得一半
问:2007年春,经人介绍我与61岁的林某再婚。当时,因林某年纪大我13岁,我不太同意,就提出如果将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算作共同房产,可以考虑结婚。在介绍人的协助下,林某同意并将房子更名登记在我们两人名下。婚后的前3年,林某对我挺好,可近几年来,我们之间矛盾不断,吵架不止。最近双方协商离婚,当我提出均分房子时,林某变卦了,说房子是他个人婚前财产,即使加上我的名字也没用。请问:我要求分得一半房子,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
房产加名未必都能分得一半。但你所言情形属于接受赠予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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