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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01889
录音遗嘱生效,要具备哪些条件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伴侣》 2018年第9期
     问:

    钱某是某公司董事长,有一子一女。这些年赚了不少钱,但是应酬多,血压也高,担心有一天自己突然就不在人世了。为了避免家人为了遗产引起纷争,钱某一个人在办公室里立下了一份录音遗嘱:大半遗产归女儿继承。他将录好遗嘱的磁带存放在自己办公桌的抽屉里。今年5月的一天钱某病发,经抢救无效死亡。家人发现了这盘录音磁带。钱某的儿子心有不甘,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遗嘱由于存在录音遗嘱生效要件的缺陷,所以该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请问:录音遗嘱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答: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磁带记载的遗嘱。由于录音、录像容易被他人复制、剪接、伪造等,为保证这种遗嘱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一,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第二,必须请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第三,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第四,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第五,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第六,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老年人欲设立录音遗嘱,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来制作。,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