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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01365
假离婚后复婚再离婚,之前的分割财产协议算数吗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伴侣》 2018年第10期
     问:

    我与刘某结婚时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考虑到孩子将来上学问题,我们想买学区房。为了享受购房优惠,我们决定假离婚,协议约定:现有住房归我,孩子抚养权归刘某。购买学区房后,我们于2016年2月复婚。可好景不长,我们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决定正式离婚。签订离婚协议时,刘某要求分割第一次离婚时约定归属于我的房屋,其理由是该房屋虽然在第一次离婚时约定归我,但这是假离婚,该约定不算数,而且后来复婚了,配偶及财产均没有变化。请问:刘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答:

    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登记即有效。即使一方主张当初簽订的离婚协议是假离婚,不是出于本人真实意思,但也无法拿出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而且当事人想以虚假离婚为理由,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撤销离婚登记也没有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一说。因此,在你与刘某领取离婚证时,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所签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尽管你们又复婚,配偶没有变化,但从法律上看,该120平方米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化,成为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了。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该房屋不会因你与刘某复婚而再次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相应地,在你们第二次离婚时,刘某要求分割该套房屋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当然,如果你们在复婚时已经签订书面协议将该房屋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另当别论。,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