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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有继承权吗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2日 伴侣 2023年第3期
     我与陶某于2015年春相识,不久便开始同居(在陶某所有的房屋中生活)。因双方都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所以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12月15日,陶某因重感冒住院,后经检测确诊为新冠肺炎,住院治疗1个月后引发心肌炎经抢救无效死亡。整个住院以及办理陶某的丧葬事宜期间,陶某的儿子除送葬火化当日到场外,未出过一分钱,住院费、丧葬费等均由我出资。事后,陶某的儿子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社保局补发的丧葬费、抚恤金,并要求我搬离、退还房屋。请问,我是否有继承陶某遗产的权利?

    你未与陶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系陶某的妻子,所以你不是陶某的法定继承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可见,你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有权要求适当分得遗产。丧葬费、抚慰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通常是扣除办理丧葬事宜实际花销后,对剩余钱款可比照遗产予以继承。对此,你有权要求陶某的儿子将你办理丧葬事宜的费用返还于你,并适当继承陶某的遺产。,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