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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尽赡养义务吗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2日 伴侣 2023年第9期
     赵大妈年过七旬,丈夫徐某去世多年。她有两个儿子,其中大儿子徐某胜结婚后独立生活,家庭条件不錯。小儿子徐某利结婚后因无住房,就一直跟赵大妈住在一起,并负责照料赵大妈。两年前,徐某利失业,赵大妈又生病住院,看到小儿子经济上越来越困难,赵大妈就找到徐某胜要求他承担一部分赡养费。但徐某胜以自己将来不参与其房屋继承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并且认为既然弟弟徐某利得了房子,就应该由他负责赡养母亲,这让赵大妈非常伤心。请问,能否以放弃继承权为由而不履行赡养义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可见,一切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当予以赡养。而且,赡养和继承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赡养义务的履行与成年子女是否继承遗产并无必然联系。继承权作为子女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子女是可以放弃的。而赡养父母作为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是不可以免除或者转让的。因此,徐某胜以放弃继承母亲房屋为由,不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既错误又违法。赵大妈可以到法院起诉徐某胜,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