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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自我伤害”,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http://www.100md.com 2024年4月29日 伴侣 2024年第3期
     问:

    我与丈夫钱某已结婚10年,经营着一家餐馆,但近几年由于管理不善,餐馆无法继续经营,钱某从此一蹶不振,并经常把“活得没意思”“不想活了”等话挂在嘴边。每当他提出要求而我不能满足时,他既不打我也不骂我,而是采取喝农药、跳楼、自杀等方式对我进行威胁,我整天都处于提心吊胆的状态中,精神几近崩溃。请问,对于钱某的这些行为,我该如何处理?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比较注重对身体方面的侵害,而忽视了对于精神方面的侵害。

    钱某作为家庭的一员,没有很好地履行家庭义务,反而采用喝农药、跳楼、自杀等方式威胁妻子。这些极端方式,看似是自我行为,与他人无关,但实质上却给妻子带来了惊吓,属于精神暴力,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

    你可以对钱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钱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重新振作起来。如果钱某不知悔改,继续我行我素,那么就要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充分运用训诫,责令施暴人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加强對施暴人的教育与惩戒。”,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