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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0357
一位丈夫的救妻宣言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人生与伴侣》 2005年第28期
     我叫马志刚,是豫西贫困县的一位农民读者,为了生计,多年来一直在外打工。我家上有95岁高龄的爷爷和70多岁的父母,下有一双未成年的儿女,父母都有残疾。为了这个家,我和妻子一直在外打工奔波,年仅9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也随我们到处流浪。打工的苦与累我们并不怕,我们还年轻,有的是力气,靠自己的双手一定会给家人一份安定的生活的。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5月22日的一次检查中,我妻子被确诊患有直肠癌。听到这个消息,我们一下子都蒙了。为了给妻子治病,我借遍了亲友,后来总算让妻子住进了解放军532医院。令人欣慰的是,在医院里我们得到了许多好心人的关心与鼓励。得知妈妈病重后,两个孩子也无法安心上学了,懂事的女儿学会在病区捡瓶子换铅笔用。面对一家人无助的眼神,我的心更是酸楚得要命。为了妻子,我也不顾什么面子了,只好硬着头皮向我钟爱的杂志求助了。

    在此,我向社会郑重承诺,我愿意变卖我的器官筹资来救治我的妻子。有意者请直接和我联系,我的联系方式是:471412河南省嵩县木植街乡坪地村张槐沟组,电话是0379-66479033。

    马志刚

    主持人:变卖器官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目前人体器官不是我国法律意义上的“物”,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进行交易。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冠以什么样的名号,买卖器官在我国都是非法的,是被禁止的。虽然如此,从马志刚的来信中我们仍读出了那份浓浓的爱妻深情,我们也被他那份真情所打动。为此,我刊爱心救助基金管理小组研究决定,救助马志刚300元,衷心地希望他们能早日走出困境。再多的语言也难以表述我们对于马志刚泣血救妻行为的感动。我们也相信,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不会漠视这一家人的命运的,就让我们共同伸出慈爱的手帮他们一把吧。,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