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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常“穿”四件“外衣”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2日 《人生与伴侣》 2006年第21期
     虚假“外衣”一:未经审批,非法包装。根据《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包装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印制,其文字及图案不得加入任何未经审批同意的内容。一些企业故意篡改经过审批的包装,甚至使用未经审批的包装,目的就是为了进行虚假宣传,蒙骗消费者。

    虚假“外衣”二:篡改包装,夸大疗效。国家在审批药品时,对所有药品都规定有明确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药品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药品标准制售药品,否则就可能延误诊断和治疗,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严惩夸大疗效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一律按假药论处。

    虚假“外衣”三:故意回避不良反应。为了趋利避害,科学指导公众合理用药,国家规定,药品包装标签必须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等内容;由于尺寸原因不能全部注明的,也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同时要在包装标签上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但是,一些厂家为了欺骗消费者,故意不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注明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给公众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

    虚假“外衣”四:表里不一,混淆视听。国家规定,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但是,一些企业却给同一种药品穿上样式不同的衣服,有的是为了突出企业形象,有的是为了强化商品名,有的则是图省事,但牺牲的却是广大患者的用药安全。

    据《现代健康报》

    编辑 / 王翠萍, 百拇医药(张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