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人生与伴侣.综合版》 > 2008年第13期
编号:366750
为金钱结婚,年轻妻子不堪美梦破碎两次状告阶下囚丈夫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22日 《人生与伴侣》 2008年第13期
     特殊审理,服刑犯一年两上法庭

    2006年11月10日,年轻漂亮的袁晨一纸诉状,把因犯有侵吞国有资产等罪而领刑15年的丈夫彭京华告上法庭,要求准予离婚并分割家庭财产。同时,要求丈夫对因车祸失去部分生活能力的她给予生活帮助费50万元。鉴于彭京华是服刑犯人,法院经过研究,决定在四川金堂监狱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

    经过庭审,法院宣布一审判决结果:袁晨与彭京华的感情确已破裂,故支持原告袁晨与被告彭京华离婚。但在家庭财产分割上,对原告袁晨的诉求不予支持。法庭根据双方提供的财产证据和法院在银行等处的调查,查明其家庭财产包括:位于成都西二环路附近的一套150多平方米全产权住宅;全套家具、家电等用品;60多万元可掌握的存款等。经过审理,法院对60多万元存款先行扣除袁晨的治疗费用与生活支出40多万元,剩下19.5万元,判定夫妻对半分割。全套家具、家电等用品也对半分割。但对最大一笔家庭财产——150多平方米的住房,法院不支持原告的诉求。理由和证据是,虽然这套房子的房产证是袁晨和彭京华婚后拿到手的,但购房款是被告婚前独自付清的,故房子属于被告的婚前财产。而袁晨与彭京华婚内生活仅一年多时间,尚不具备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同时,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予生活帮助费50万元的诉讼请求也不予支持。虽然原告认为被告很可能隐匿有法院没能掌握的财产现金,足以支付她50万元帮助费,但原告不能向法院提交被告隐匿钱款的相应证据和证明。袁晨对此表示不服,并上诉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彭京华在第一次庭审中,对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也持有异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袁晨的上诉后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21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