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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8541
20种商品不能免税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21日 期刊网 2011年第2期
     出国旅游,回来时大家都想带一些真正的“外国货”,并且很多人误认为带自身使用的商品是不需要缴税的,但这种认识是一种错误,其中有20种商品不管是否属于合理自用,都必须缴税。根据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手机:150元/部,手提电脑:1000元/台,台式电脑主机:400元/台,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数码相机:400元/台,奶粉、咖啡、茶:20元/公斤,MP3:20元/台,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200元/台,U盘:20元/个,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