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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奖励“见义勇为”
http://www.100md.com 2019年3月17日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8年第10期
     “老人倒了可以扶,人心倒了可就扶不起来了。”现实生活中,人们不时会听到这样的感叹。为保障“人心不倒”,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总则中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项被人们形象地称作“好人法”的条款,确立了“见义勇为不担责”的原则。

    “见义勇为”是怎么来的?要不要奖励?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传统形成的背后,有不少故事。

    见义勇为该不该奖

    一般认为,我们今天所说的“见义勇为”源自《论语·为政》中的“见义不为,无勇也”一句。西汉经学家孔安国将其解释为:“义者,所宜为也。而不能为,是无勇也。”我们从中至少可以体会到两层意思:首先,人们应该去做所谓“义”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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