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摸狗命案”二审宣判
2018年12月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建伟(弟弟)、杨建平(哥哥)故意伤害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杨建伟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建平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无罪。1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刊发文章称,在鼓励正当防卫的正确价值取向,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同时,需要考虑尊重社会公众的朴素情感和普遍正义观念。
20日,杨建平的辩护律师雷刚告诉澎湃新闻,杨建平被无罪释放,其被羁押一千多天,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获得国家赔偿。
狗被摸后狗主邀人上门报复
19日早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随后在官方网站刊发了《武汉中院二审宣判杨建伟、杨建平故意伤害案》一文,文章对案件发生的过程进行还原。
上述文章称,该案于2017年2月经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建伟、杨建平二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1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元。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于2017年6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06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