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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862715
陈凯歌涉嫌诽谤拒不道歉,法院登报披露细节
http://www.100md.com 2019年5月2日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19年第2期
     因著名导演陈凯歌到期不履行判决,北京海淀法院在《法制日报》等媒体刊登公告,公布了陈凯歌涉嫌侵犯名誉权案件判决书的部分内容。

    2009年,陈凯歌出版了《我的青春回忆录:陈凯歌自传》(以下简称《自传》),该书“不是电影,不是艺术创作,是作者的早年自传,是回忆录”。

    《自传》中提及一个女性K及K的丈夫。原告邱路光认为,K的丈夫就是他本人,《自传》相关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提起诉讼。

    《自传》中涉及原告邱路光的内容包括:

    “其人的霸蛮,却有所闻”;

    “自身是否为人,如何做人,全不重要,本是这类人的可怜处”;

    “以‘谋刺’和其他罪名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判刑十一年,流徙青海”。

    此外,《自传》中还描写了原告邱路光与“女护士”的接触过程等。

    法院认为,陈凯歌在不能证实自己所描述情节真实性的前提下,杜撰的原告邱路光与女护士接触、私逃后又被抓回的经过,甚至被开除党籍军籍和判处刑罚的内容,具有诽谤、贬损原告邱路光人格、披露他人隐私的过错,在一定范围内势必造成原告邱路光社会评价的降低,被告陈凯歌应承担相应的侵犯原告邱路光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陈凯歌经法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应诉,实际放弃了答辩的权利。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陈凯歌在《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作家文摘》向原告邱路光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道歉信的具体内容由本院审核。如被告陈凯歌到期不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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