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 2020年第10期
编号:1619438
分手后, 送出去的钱物还能要回吗?
http://www.100md.com 2020年10月27日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0年第10期
小蔡,小田,小白
     黄小星

    恋人相处如糖似蜜,一朝分手劳燕分飞。男女双方谈恋爱时,为表达诚意和忠心,经常做出赠与财物等行为。

    分手之后,逝去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有的人期望能够挽回一些经济损失,就试图向对方索回相恋期间赠与的财物,他们能够如愿吗?

    01

    恋爱期间已经完成的小额赠与无权撤销

    案例:

    小刘与小白同在北京打工,两人在一次老乡聚会上相识。熟悉的乡音和共同的北漂经历,使两个年轻人感到相见恨晚,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相恋不久,到了小白的生日,小刘在微信上问她想要什么生日礼物,小白撒娇说自己的笔记本很老了,玩儿游戏很卡,笑称:“你要是想送我新的笔记本,我也不拒绝啊。”小刘问:“你喜欢什么品牌的电脑啊?”最终,在小白生日前两天,小刘花费5999元购买了一台华为笔记本电脑,并在当天送给了小白。

    由于性格冲突,小刘和小白在相恋半年后选择分手了。小刘要求小白退还送她的笔记本电脑,小白拒绝。

    律師分析: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证据,如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通过聊天记录为证,小刘将笔记本电脑作为生日礼物赠与小白的意思表示真实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71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