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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21719
被滥用的竞业协议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16日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4年第3期
人事主管,商业秘密,“乌龙”,“全员竞业”
     朱雅文

    按下发送键的那一刻,函道(化名)的手是颤抖的。

    在与国内某互联网企业竞业限制纠纷案终审开庭的前一晚,他发表了一篇斟酌了三天的文章。文中,他自述了如何被企业发起竞业限制及与企业竞业限制纠纷案的最新审理进度。一旦发布,意味着他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将正面与大企业“抗衡”。

    竞业限制协议是一种劳动合同,目的是让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企业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或活动,以此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主体对象是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然而,如今竞业限制正在各行各业向中层甚至普通员工蔓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喻术红和硕士研究生贾唯宇去年在《反思与重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一文中,对454份竞业限制纠纷案的判决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竞业限制义务主体中仅有13%为高级管理人员,8%为高级技术人员,70%均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70%中又有77%是基层岗位员工,比如培训老师、操作工人、前台、保安、保洁等人员。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近十年来,国内竞业限制纠纷案数量逐年上升。在目前可查询到的判决中,2011年仅2例,2016年为132例,2021年上升至249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有的用人单位不区分劳动者是否真正属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人员,一律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旦其离职后进入有竞争关系的新用人单位,就要求劳动者承担高额违约金,这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函道原意只在企业内部分享文章,没想到同事们将其备份后转发至互联网,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评论区里,充斥着一个个与竞业限制相关的故事。困在竞业限制协议里的普通人,或是联名举报所在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协议,或是选择遵守协议,承受着竞业期内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更多人第一次意识到,原来竞业限制不止存在于互联网企业。本意是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手段,正在导向另一种不公平。“乌龙”

    劳动争议仲裁庭上,企业拿出函道亲笔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时,他一下子蒙了,“我什么时候签过?”

    他努力回想,原来“雷”早在入职时已经埋下。那时,劳动合同后附了一份文件,他没仔细看,心想大企业代表着秩序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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