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分
遗失狗咬伤人,谁应承担责任问:2007年3月5日下午5点钟左右,我去县城沿河公园锻炼身体,一只狗突然冲上来咬了我一口。我去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找人查,发现狗主人是一姓刘的,我多次找他要求赔偿我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2655元,但他却以狗已丢失半个多月为由拒绝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的医疗费应由谁赔偿?
读者 曹雨
答:曹女士所反映的问题是动物致人损害其后果应由谁来承担。在现实生活中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因该狗的饲养人刘某疏于管理导致其饲养的狗将你咬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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