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赠与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外7则)
我丈夫喜欢收集古董和书画,前几天,去北京出差,到古玩市场帮朋友捡了个漏,几千块钱买了一个唐三彩,一鉴定,竟然是真的,价值38万。朋友为了感谢他,赠与了12万。丈夫用这笔费用投资了一个画廊,随后的一年里,画廊生意越做越红火。随着生意的逐步扩大,丈夫结交了很多生意伙伴,逐渐以酒场为家,并且有了外遇。我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丈夫表示同意,但我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产生了分歧。丈夫表示当初投资画廊的钱是朋友赠与的,而且赠与协议上明确指出是赠与他个人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和我无关,那投资而来的画廊也就属于他个人,我无权分割。更令人生气的是,丈夫害怕我去画廊闹事,把画廊直接转让给了他姐姐。
请问,我能否要求分割丈夫所谓的“个人财产”,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利?
青岛 芹书卉
芹女士: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你丈夫提供了当初接受赠与的书面协议,协议明确载明只赠与他一人,因此,该笔赠款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虽然该笔赠款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但根据相关法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丈夫以赠款投资的画廊所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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