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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598249
无法再生育,离婚时能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0月8日 《祝你幸福·知心》 2017年第8期
     这种状况持续了两年多,这期间,前夫对儿子一直没有过问。如今儿子已经上初中了,教育费用越来越高,我一人抚养两个孩子,日子过得捉襟见肘。我提出变更抚养权,要求由我抚养儿子,前夫支付儿子今后的抚养费,同时一次性补偿之前所有的抚养费。前夫不同意,说我把儿子接走,是我的个人行为,是自愿的,完全可以把儿子放在孩子奶奶家,还嫌我多管闲事。至于抚养费,他更没有理由去承担。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否提出变更抚养权,向前夫索要抚养费?

    肖力莹

    肖女士:

    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教育义务,其中包括支付必要的抚养和教育费用。你和你的前夫离婚时明确约定,女儿由你抚养,儿子由他抚养,但他并没有履行你们约定的抚养义务,对你们的儿子不管不问。你作为母亲自己把儿子接走抚养,虽是自愿,但不意味着无偿。你既然承担了本该由你前夫承担的义务,支出了他需要付的钱,你就有权要求他进行补偿。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而且现在你的儿子已经上了初中,年龄超过10岁,如果孩子愿意跟随你生活,你又有抚养能力,也可以作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所以若是你前夫不愿与你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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