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楼市”也崩盘
敦煌房价在“千元”以上唐宣宗大中十年(856年),敦煌居民沈都和因为急等钱用,卖掉了自家的房子。按照惯例,他跟买方签了一份房屋转让合同,合同上写道:
“慈惠乡百姓沈都和,断作舍物,每尺两硕五升,准地皮尺数。算著舍椟物二十九硕五斗陆升九合五圭干湿谷米。其舍及地当日交相分付讫。”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沈都和这套房子按面积计价,每尺价值小麦两硕五升。另外房子里所有家具陈设也随房子一块儿出让,价值小麦二十九硕五斗六升有余。
合同上写的“一尺”是指一平方尺,唐朝一尺有0.3米,一平方尺就是0.09平方米。“硕”是容量单位,跟“石”通用。唐朝一石有59.4公升,一斗是十分之一石,一升是百分之一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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