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 2011年第3期
编号:12005848
“空巢”之痛:回家,有多难?
http://www.100md.com 2011年3月1日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11年第3期
     近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拟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且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的热议再次把婚姻家庭的道德伦理问题推向了法制建设的层面。

    据统计,全国1.67亿60岁以上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不与子女居住在一起,或者没有子女。从人口结构和年龄层次分析,我们面临的未来,不仅“未富先老”,还多半“老而空巢”,且愈演愈烈。

    网友热议:“常回家看看”

    入法,听上去很美

    方芳(医院宣教部职员):将法律强加于道德之上,悬!

    回家看父母是道德的事,法律的掺和只会让一项温馨的家庭行为变质!愿意回家看父母的人,只要有时间,都会回家,那还要这部法律干吗?不愿意回家的人,就算他们慑于法律的威力回了家,也只是走走形式,做做表面工作,对于父母,这样的看望能有多少慰藉?能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子女的关爱吗?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孝敬是儿女的责任,但绝不是法律的强行介入就能够“规范”出来的行为准则。

    孙元明(社会学家):愿望美好,作用未必明显,难!

    把“常回家看看”从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责任,其中的法理对错、是否会让道德与法律相冲突,我们暂不讨论,但这样一部初衷善良的法律,出台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考虑,每个环节都必须谨慎,否则很难保证不出现愿望美好、作用有限的现实困境。

    试想,经常回家看看,究竟多长时间为“经常”,是一周,一个月,还是一年?不与父母住在一起,是否也应排除众多的情非得已的情况?所以要把一种道德行为由法律去规范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268 字符